福生,孝孺次子,娶苏氏,生于一九二六年,一九四二年参加革命,任[冀鲁豫]二分区司令部参谋,曾解放雷泽县<今菏泽>,解放郓城,解放济南,一九四六年失踪,查无音信。据说(在解放河北省保定时化妆进城壮烈牺牲,也有人说在去苏联学习的路上遇害等等不详信息)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三日追烈,并发革命烈士纪念证,证书号:鲁军字第【69307】号,供奉为<鄄城县烈士陵园>烈士,鄄城县民政局优抚办:鲁股长。在二00七年四月通过电恼查询<北京市潮白陵园烈士墓地三排四坐>有吴福生墓墓碑一块,电通北京市潮白陵,高主任,民政局:优抚科:刘,宾葬管理所:尚未确认。 子一:天启。











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个人申请书
我叫吴天启,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一日年出生,现已满60周岁,出生地:山东省鄄城县箕山镇吴兴言庄村,户口所在地为黑龙江省依兰县道台镇派出所,系烈士冀鲁豫二分区司令部参谋吴福生的儿子,(烈士吴福生生前是我山东省鄄城县箕山镇吴兴言庄村人,持证人吴天启与烈士吴福生系父子关系,特此证明),此为山东省鄄城县箕山镇吴兴言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,父亲生于一九二六年,一九四二年参加革命,任[冀鲁豫]二分区司令部参谋,曾解放雷泽县(今菏泽),解放郓城,解放济南,一九四六年失踪,查无音信。据说(在解放河北省保定时化妆进城壮烈牺牲,也有人说在去苏联学习的路上遇害等等不详信息)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于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三日追烈,除发给血金外,并发革命烈士光荣纪念证以资纪念,证书号:鲁军字第【69307】号,供奉为<鄄城县烈士陵园>烈士,鄄城县民政局优抚办:。不久我随母亲苏氏来到黑龙江,从小由母亲抚养长大。现无工作单位,未享受退休金,不享受其他抚恤定补待遇,18周岁以前也未在民政局享受过抚恤或定补待遇,符合享受部分烈士子女(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)定期生活补助的条件。特申请批准享受部分烈士子女(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)定期生活补助。
申请人:吴天启
2012年2月28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