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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吴氏人物】吳育
作者:吴超群    信息来源:吴超群QQ空间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5-3-23 |社区|留言|微博|交流|字体: |
宋史卷二百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

 

  

  吳育字春卿,建安人也。父待問,與楊億同州里,每造億,億厚禮之。門下少年多易之,億曰:「彼他日所享,非若曹可望也。」累官光祿卿,以禮部侍郎致仕。

  育少奇穎博學,舉進士,試禮部第一,中甲科。除大理評事,遷寺丞。歷知臨安、諸暨、襄城三縣。自秦悼王葬汝後,子孫從葬,皆出宦官典護。歲時上冢者,往來呼索擾州縣。育在襄城,請凡官所須,具成數,毋容使者妄索,羊豕悉出大官,由是民省供費殆半。宦官過者銜之,或中夜叩縣門,索牛駕車,育拒不應。異時宗子所過,縱鷹犬暴民田,入襄城境,輒相戒約,毋敢縱者。

  舉賢良方正,擢著作郎、直集賢院、通判蘇州。還知太常禮院,奏定禮文,名太常新禮慶曆祀儀。改右正言,歷三司鹽鐵、戶部二判官。尋以本官供諫職。

  元昊僭號,議出兵討之。羣臣曰:「元昊,小醜也,旋即誅滅矣。」育獨建言:「元昊雖稱蕃臣,其尺賦斗租,不入縣官,且服叛不常,請置之,示不足責。且已僭輿服,勢必不能自削,宜援國初江南故事,稍易其名,可以順拊而收之。」不報。復上言:「宜先以文誥告諭之,尚不賓,姑嚴守禦,不足同中國叛臣亟加征討。且征討者,貴在神速;守禦者,利於持重。羌人剽悍多詐,出沒不時,我師乘銳,見小利小勝,必貪功輕進,往往墮賊計中。第嚴約束,明烽候,堅壁清野,以挫其鋒。」時方銳意討之,既而諸將多覆軍者,久之無功,卒封元昊為夏國主,如育所議。

  育又上言:「天下久安,務因循而厭生事,政令紀綱,邊防機要,置不復修。一有邊警,則倉皇莫知所為,殆稍安靜,則又無敢輒言者。若政令修,紀綱肅,財用富,恩信給,賞罰明,將帥練習,士卒精銳,則四夷望風,自無他志。若一不備,則乘間而起矣。」

  又曰:「漢通西域諸國,斷匈奴右臂。諸戎內附,雖有桀黠,不敢獨叛。唐太宗嘗賜回鶻可汗并其相手書,納其貢奉,厚以金帛。真宗命潘羅支攻殺李繼遷,而德明迺降。元昊第見朝廷比年與西域諸戎不通朝貢,乃得以利啗鄰境,固其巢穴,無肘腋之患。跳梁猖獗,彼得以肆而不顧矣。請募士諭唃厮囉及他蕃部,離散其黨與,使併力以攻,而均其恩賜,此伐謀之要也。」因錄上真宗時通西域諸蕃事迹。除同修起居注,遂知制誥,進翰林學士,累遷禮部郎中。

  契丹與元昊構兵,元昊求納款。契丹使來請勿納元昊,朝廷未知所答。育因上疏曰:「契丹受恩,為日已久。不可納一叛羌,失繼世兄弟之懽。今二蕃自鬥,鬥久不解,可觀形勢,乘機立功。萬一過計亟納元昊,臣恐契丹窺兵趙、魏,朝廷不得元昊毫髮之助,而太行東西,且有煙塵之警矣。宜使人諭元昊曰:『契丹汝世姻,一旦自絕,力屈而歸我,我所疑也。若無他者,當順契丹如故,然後許汝歸款。』告契丹曰:『已詔元昊,如能投謝轅門,即聽內附;若猶堅拒,當為討之。』如此,則彼皆不能歸罪我矣。」於是召兩制,出契丹書,令兩制同上對,不易育議。

  尋知開封府。居數日,發大奸吏一人,流嶺外。又得巨盜,積贓萬九千緡,獄具而輒再變,帝遣他吏按之,卒伏法。時歲饑多盜,育嚴賞功之法,嘗得盜而未賞者,一切賞之,以明不欺。

  慶曆五年,拜右諫議大夫、樞密副使。居數月,改參知政事。山東盜起,帝遣中使按視,還奏:「盜不足慮。兗州杜衍、鄆州富弼,山東人尊愛之,此可憂也。」帝欲徙二人于淮南。育曰:「盜誠無足慮者,小人乘時以傾大臣,禍幾不可禦矣。」事遂寢。章獻、章懿太后升祔真宗廟,議者請覃恩,且優賜軍士。育曰:「無事而啟僥倖,誰為陛下建此議者,請治之。」已而外人多怨執政者,帝以語輔臣。育曰:「此必建議者欲動搖上聽,臣以身許國,何憚此耶?」

  向綬知永靜軍,為不法,疑通判江中立發其陰事,因構獄以危法中之,中立自經死。綬宰相子,大臣有營助,欲傅輕法。育曰:「不殺綬,無以示天下。」卒減死一等,流南方。御史唐詢請罷制科,帝刊其名付中書,育奏疏駁議,帝因諭輔臣曰:「彼上言者,乞從內批行下,今乃知欺罔也。」育曰:「非睿聽昭察,則挾邪蠹國,靡所不為。願出姓名按劾,以明國法。」

  育在政府,遇事敢言,與宰相賈昌朝數爭議上前,左右皆失色。育論辨不已,乃請曰:「臣所辨者,職也;顧力不勝,願罷臣職。」乃復以為樞密副使。明年大旱,御史中丞高若訥曰:「大臣喧爭為不肅,故雨不時若。」遂罷昌朝,而育歸給事中班。未幾,出知許州,徙蔡州。設伍保法,以檢制盜賊。時京師有告妖人千數聚確山者,詔遣中使往召捕者十人。至,則以巡檢兵往索之,育曰:「使者欲得妖人還報邪?」曰:「然。」曰:「育在此,雖不敏,聚千人境內,毋容不知。此特鄉民用浮圖法相聚,以利錢財爾,一弓手召之,可致也。今以兵往,人相驚疑,請留毋往。」中使以為然。頃之,召十人者至,械送闕下,皆無罪釋之。而告者伏辜。

  尋以資政殿學士知河南府,徙陝州。上書論詔獄曰:「先王凝旒黈纊,不欲聞見人之過失也。設有罪,即屬之有司。楊儀嘗為三司判官,近自御史臺移劾都亭驛,械縛過市,人人不測為何等大獄。及聞案具,乃止請求常事。使道路衆口紛紛竊議,朝廷之士,人皆自危,豈養廉恥、示敦厚之道哉。」

  遷禮部侍郎、知永興軍,召兼翰林侍讀學士。以疾辭,且請便郡。帝語大臣曰:「吳育剛正可用,第嫉惡太過耳。」因命知汝州,遣內侍賜以禁中良藥。會疾不已,又請居散地,以集賢院學士判西京留司御史臺。外臺舊不領民事,時張堯佐知河陽,民訟久不決,多詣育訴。育為辨曲直,判書狀尾,堯佐畏懼奉行。復為資政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、知陝州,進資政殿大學士。召還,判尚書都省。

  一日,侍讀禁中,帝因語及「臣下毀譽,多出愛憎,卿所當慎也」。育曰:「知而形之言,不若察而行之事。聖主之行,如日月之明。進一人,使人皆知其善,出一人,使人皆曉其惡,則陰邪不能構害,公正可以自立,百王之要道也。」帝數欲大用,為諫官劉元瑜誣奏育在河南嘗貸民出息錢。久之,除宣徽南院使、鄜延路經略安撫使、判延州。

  夏人既稱臣,而並邊種落數侵耕為患。龐籍守并州,欲築堡備之。育謂:「要契未明而亟城,則羌人必爭,爭而受患者必麟府也。」移文河東,又遺籍手書及疏於朝,不報。既而夏人果犯河外,陷驍將郭恩,而太原將佐皆得罪去。疾復作,辭不任邊事,求解宣徽使,復以為資政殿大學士、尚書左丞、知河中府,徙河南。病革,視事如平日,因閱囚辨非罪,竄舞文吏二人。已而卒,年五十五。贈吏部尚書,謚正肅。

  育性明果,所至作條教,簡疏易行而不可犯。遇事不妄發,發即人不能撓。辨論明白,使人聽之不疑。

  初尹開封,范仲淹在政府,因事與仲淹忤。既而仲淹安撫河東,有奏請,多為任事者所沮,育取可行者固行之。其在二府,待問以列卿奉朝請,育不自安,請罷去,不聽。及出帥永興,時待問尚亡恙,肩輿迎侍,時人榮之。晚年在西臺,與宋庠相唱酬,追裴、白遺事至數百篇。體素羸,少時力學,得心疾。後得古方,和丹砂餌之,大醉,一夕而愈。後數發,每發數十日乃已。有集五十卷。弟充,為宰相,自有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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