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绪十七辛卯谱凡例
吴春城(攀仙)
族谱卷次,首列新序,见七修之不容也,次凡例,明书法也;次目录,便披览也;次旧谱序录,因前贤多所发明也;次源流叙论,远有所宗也;次嫡传录,不背本也;次述前,数典不忘也;次分枝,录居址互辨也,次四礼大略,严约束也;次五服图等, 亲疏也;次绅衿录,贵勋名也;次祠堂公所,守先业也;次坟山图说,不弃封墓也;次班行,重伦常也;次圣谕卧碑,懔国典也;次先正嘉言,遵古训也;次赞传行述寿序等,崇实行也;次齐家规训,劝善也;次齐家禁约,惩恶也;次修谱首绅,归美也;次领谱名目,专所责也;次历朝年表,考时代也。循序编为卷首,而终之以跋,至世系图,别为卷次于后,先大房,后小房,照号蝉联,毋使昭穆混淆,且条理井然,俾阅者易于稽查。
谱牒之设,欧阳以五世为图,苏氏以九世为图,然九世支蔓难稽,五世易于披阅,故世家刻谱者,率法欧式,自高曾以至曾元,蝉联而下,昭穆无混,且长子承父,长妇承母,众子众妇,循序编载,是父子兄弟,尊卑长幼,开卷了然,而孝悌之心,可油然生矣。
家有谱犹国有史,郡县有志,体例不可不严,使滥收传赞寿序等文,有名无实,非为无益,且滋芜秽,兹编期覈实行不尚浮词,无征不信者庸阙。
谱载祖妣不祥,世远年湮,子孙何处稽考,故必查明具载后人即偶亡,一披阅便知,而高祖以下四代之祭忌辰生旦其大者也, 令守礼者,世世踵而行之,然其中亦有书生不书终葬,书终葬不书生者,非故阙而不详,盖耳目所限,其势无可如何,与其传误,不若阙疑也,阅者谅焉。
均义、均彻、兴续、道才四祖之上,各有数代可稽,岂一脉相承,故为阙焉不详,但历届修谱,未有实录,故今不敢妄行参注,特列其名于溯源、嫡传、论序中而不系之世系图,亦以知则不容略,不知不妨阙焉耳。
我宣、续等房不与道卿及下三房合谱者,盖子姓日繁,而星罗棋布,之人心未能强合耳,诚恐愈修愈疏。后有作者务求必合,勿藉口斯谱之分,以为不妨也。
祖考名号有犯庙讳、御名,圣讳者,概行恭避,用其字音相近者代之,然必分注原名,一字之偏旁点划,以释稽考之疑。
名字相同者,改生不改死,改卑不改尊,改小不改大,而上下班行字样,尤不得侵犯,其在五服尊亲,更从谨避。
五服图为国朝之定例,乃伦常之大法,恭录卷首,俾族子弟咸知亲疏等。
世系图详载一人,始终首书派名,次书某公嗣息,又次书字号,又次书生终寿岁葬地山向。如生子或娶或继,则书某出某氏,生女则书适某处,某未嫁则书许字,未字则书待字,出继之子则书某之第几子某,继某为嗣,某抚某子第几子,某承嗣;出家者亦书,凡此皆所以备参考,勿遗忘也。
谱牒之作,以别同异,肃伦纪,如娶妾嫡庶,虽承宗则一,而服制各殊,名分不容混淆,至无子而立后者,务以本支苗裔,由亲逮疏照依子行立继。如招纳甥婿,随母继男之类,概置不书,以杜异姓乱宗之弊。
两姓累代联姻者,多凡配娶,必书某处,某公之第几女,庶母党之尊卑,不致紊乱,且不忘本也。
族中有远托异域者,或嗣配终葬,不得其详,必注其人于某年往某处,俾 后之子孙归宗有据,不致以地悬,而失其亲也。至无嗣而未承祧者,既属本支一脉自家各亲其亲,无得弃焉,如遗吝而不载。
谱志美不志恶,失节之妇,削其没葬,阅者自明,然先世之妣,亦有终葬失考者,混为一例可乎,书曰改适某,著其实也。归就养者书之。
祖辈班行,纷纷不一,且难成句,今订正四言十句,循序取名,自无紊乱。然兴续一派与义、彻、才三派,班行虽一,而世代仍殊,则但论其世代可耳。
录旧谱序,非但不没前贤之美且源流事实,亦觉有据,其无所发明者不录。
公业、坟山、契据及合同禁约等,必一一详载,俾后人有所考核而绝争端。
坟山必注地名、山名并四抵丈尺界限于世系图,以便管理,无得糊载,以兹后患。若系特买葬地或云界详契据内。
坟冢之分,左右则以坐山为主,如一山屡葬多冢,无论异姓同姓,于各人世系图中必注第几牌,左傍某、右傍某,盖相传日久,恐忘祭扫。而盗葬侵占,且有不顾先世坟茔而忍心为之者,故必一一载明,使后人寻识,至逐一立碑为记,是所望于后之贤者。
墓图原为后世清坟祭扫,张本摹绘,必肖其本体,不可离形异样,致使后之按图者无由得其的所。
墓图注载,男必书名以昭班次,女书某,配某氏以别姑媳、妯娌同姓之嫌,记说或叙山界,或叙穴法及合葬祔葬山向,务期词简义明,毋致混误。
世系图分房起卷合卷首作。订编号以定层次。共 册。
【皇清光绪十七辛卯夏月吉日 均义房春城攀仙甫敬撰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