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朝职官表
部门 |
官职 |
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(三公) 丞相府 御史大夫寺 太尉府 |
丞相 (相国) |
|
辅佐皇帝,综理国政,统领百官 |
|
御史大夫 |
|
监察、执法之任,兼掌重要文书图籍 |
副丞相 |
太尉 |
|
掌军事,全国军政首脑 |
武职 |
九卿 |
奉常 |
|
掌宗庙礼仪,兼掌选试博士 |
|
郎中令 |
|
掌守卫宫殿门户 |
|
卫尉 |
|
掌宫门警卫 |
|
太仆 |
|
掌皇帝舆马及马政 |
|
廷尉 |
|
掌刑狱 |
|
典客 |
|
掌归附部族事务 |
|
宗正 |
|
掌皇族事务 |
|
治粟内史 |
|
掌租税钱谷盐铁等 |
|
少府 |
|
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制造 |
皇帝私府 |
中央其它官职 |
中尉 |
|
掌京师治安 |
武职 |
将作少府 |
|
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 |
|
内史 |
|
掌治京畿地方 |
|
监御史 |
|
掌监郡事 |
|
(地方) 郡 县 |
郡守 |
|
掌郡治 |
|
郡尉 |
|
掌郡之军事 |
|
郡丞 |
|
辅佐郡守 |
|
县令
县长 |
|
掌县治 |
万户以上为令,万户以下为长 |
县丞
县尉 |
|
丞佐令并掌刑狱,尉掌兵事 |
县以下,十里为亭,有亭长;十亭为乡,有三老等 |
西汉职官表
部门 |
官职 |
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三公 (三司) |
丞相 (相国) |
秩万石金印紫绶 |
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|
哀帝时改为大司徒 |
御史大夫 |
秩中二千石银印青绶 |
外掌督部刺史,内掌公卿奏事举劾 |
副丞相。成帝时改为大司空 |
太尉 |
秩万石金印紫绶 |
掌全国武事 |
武帝时改为大司马 |
|
将军 |
金印紫绶 |
掌兵及四夷 |
不常置 |
九卿 |
太常 |
秩中二千石 |
掌宗庙礼仪 |
秦之奉常,景帝时改之,莽又改为秩宗 |
光录勋 |
秩中二千石 |
掌宫殿掖门户 |
秦之郎中令,武帝时改之 |
卫尉 |
秩中二千石 |
掌宫门卫屯兵 |
景帝时曾改为中大夫令,不久复称 |
太仆 |
秩中二千石 |
掌舆马 |
|
廷尉 (大理) |
秩中二千石 |
掌刑辟 |
景帝时曾改为大理,武帝时复旧 |
大鸿胪 |
秩中二千石 |
掌诸归义部族 |
秦之典客,景帝时改为大行令,武帝时改为此 |
宗正 |
秩中二千石 |
掌皇族亲属 |
平帝时改为宗伯 |
大司农 |
秩中二千石 |
掌谷货 |
秦之治粟内史,景帝时改为大农令,武帝时改为此 |
少府 |
秩中二千石 |
掌山海池泽之税,以给共养 |
|
中央其它官职 |
执金吾 |
秩中二千石 |
掌巡防京师 |
秦之中尉,武帝初改之 |
将作少府 |
秩二千石 |
掌治宫室 |
景帝时改为大匠 |
内史 |
秩二千石 |
掌治京师 |
分置左、右内史,武帝时改右内史为京兆尹, 改左内史为左冯翊 |
主爵都尉 |
秩二千石 |
掌列候 |
秦官主爵中尉,景帝时改为此,武帝时改为右扶风,职掌全异 |
司隶校尉 |
秩二千石 |
纠察京畿诸郡 |
司中都官徒隶,专治巫蛊之案,之后掌纠察之权 |
(地方官职) 十三州部 (本系监察区) 郡 县 |
刺史(每州一人) (牧) |
秩二千石 |
掌监察郡事 |
成帝时曾改为牧,其后复称为刺史,又复州牧 |
郡守 |
秩二千石 |
掌治其郡 |
景帝时改为太守 |
郡丞 |
秩六百石 |
郡佐 |
|
都尉 |
秩比二千石 |
掌佐守典武职甲卒 |
地位与郡守相当 |
县令 县长 |
令,千石至六百石; 长,五百石至三百石 |
掌县治 |
万户以上为令,万户以下为长 |
县丞
县尉 |
四百石至二百石 |
丞佐令并掌刑狱,尉掌兵事 |
县以下,十里为亭有亭长,十亭为乡有三老等 |
王侯国相 |
王国相 |
秩二千石 |
职如郡守 |
|
侯国相 |
秩一千石 |
职如县令 |
|
东汉职官表
部门 |
官职 |
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三公 (三司) |
司徒 |
秩万石 |
掌民事。四方民事功课,奏其殿最而行赏罚。国有大疑大事,通而论之 |
即西汉之丞相,光武帝初改为大司徒,后去大字 |
司空 |
秩万石 |
掌水土事。四方水土功课,奏其殿最而行赏罚。国有大造大疑,谏争 |
即西汉之御史大夫,但职掌不尽相同。光武帝初改为大司空,后去大字 |
太尉 |
秩万石 |
掌兵事。四方兵事功课,奏其殿最而行赏罚。国有大造大疑,则与司徒、司空通而论之 |
光武帝初置大司马,建武时改之 |
|
将军 |
金印紫绶 |
典京师兵卫,四夷屯警 |
不常置。第一大将军,次骠骑将军,次车骑将军,次卫将军。又有前后左右将军 |
九卿 |
太常 |
秩中二千石 |
掌礼仪祭祀 |
光武帝时,少府中之尚书台,职权渐重,组织亦大,三公九卿权力削弱 |
光录勋 |
秩中二千石 |
掌宿卫宫殿门户 |
卫尉 |
秩中二千石 |
掌宫门卫士,宫中巡查事 |
太仆 |
秩中二千石 |
掌车马 |
廷尉 |
秩中二千石 |
掌平狱,奏当所应 |
大鸿胪 |
秩中二千石 |
掌诸侯及四方归义部族 |
宗正 |
秩中二千石 |
掌皇族亲属 |
大司农 |
秩中二千石 |
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 |
少府 |
秩中二千石 |
掌中服御诸物,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|
中央其它官职 |
执金吾 |
秩中二千石 |
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 |
|
大长秋 |
秩二千石 |
职掌奉宣中宫命 |
|
将作大匠 |
秩二千石 |
掌修作宗庙、路寝、宫室、陵园木土之功 |
|
司隶校尉 |
秩比二千石 |
掌察举百官以下,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|
孝武帝初置,成帝省。光武帝复置,并领一州 |
(地方) 州 郡 县 |
刺史 |
秩二千石 |
掌州之治 |
光武帝复刺史十二人,各领一州 |
太守 |
秩二千石 |
掌郡之治 |
东都洛阳设河南尹,秩中二千石 |
郡丞 |
秩六百石 |
佐守 |
|
县令 县长 |
令,秩千石;长,四百石或三百石 |
掌县之治 |
以下仍置乡、亭、里 |
三国两晋南北朝职官表
部门 |
官职 |
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国相 |
相国 (大丞相) |
第一品 |
佐理国政 |
三国均置 |
三师 |
太师 太傅 太保 |
第一品 |
导皇帝以善德(无常职) |
三国只置太傅 |
三公 九卿 |
略 (与东汉体制略同) |
三公,第一品 九卿,第三品 |
总领纲纪,统领诸官 |
三国均置 |
尚书台 (南朝置省) |
尚书令 |
第三品 |
辅助君主,综理万机 |
三国均置 |
尚书仆射 |
第三品 |
尚书令之副手 |
三国均置 |
中书省 (魏晋始置) |
中书监 |
第三品 |
掌尚书奏事,掌机密 |
三国均置 |
中书令 |
第三品 |
平尚书奏事 |
三国均置 |
门下省 (西晋始置) |
侍中 |
第三品 |
掌宾赞威仪护驾以备顾问 |
魏置,蜀吴不详 |
秘书省 |
秘书监 |
第三品 |
掌文艺图籍 |
魏蜀置,吴为秘书郎 |
御史台 |
御史中丞 |
第四品 |
掌受公卿奏事,察举非法 |
三国均置 |
中央其它官职 |
执金吾 |
第三品 |
掌宫外巡戒 |
三国均置 |
将作大匠 |
第三品 |
掌宫室宗庙等营建 |
魏吴置,蜀不详 |
大长秋 |
第三品 |
掌宫中诸事 |
三国均置 |
散骑常侍 |
第三品 |
掌规谏过失以备顾问 |
三国均置 |
城门校尉 |
第四品 |
掌护京师城门 |
魏吴置,蜀不详 |
都水使者 |
第四品 |
掌天下河渠水利 |
魏置,蜀吴不详 |
司州 |
司隶校尉 |
第三品 |
掌察百官及京师近郡犯法者,并领一州 |
魏蜀置,吴无 |
州 郡 县 |
刺史(牧) |
第四品至第五品 |
巡行郡国录,囚徒考殿录 |
三国均置 |
太守 |
第五品 |
|
|
令、长 |
第六品至第八品 |
|
|
隋朝职官表
部门 |
官职 |
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三师 |
太师、太傅、太保 |
正一品 |
为皇帝辅弼之官 |
品级据隋文帝时之制,其后炀帝又略有变动 (下同) |
三公 |
太尉、司徒、司空 |
正一品 |
同汉代之职掌 |
|
尚书省 |
尚书令 (一人) |
正一品 |
掌国政庶务,敷奏万机 |
|
左、右仆射各一人 |
从二品 |
为尚书令之副手 |
|
六部尚书 (各一人) |
正三品 |
分掌吏部、礼部、兵部、都官、度支、工部六曹部 |
六部之制至隋始确定,此制一直行至清末,方增新部 |
六部侍郎 (三十六人) |
正四品 |
掌六部 |
|
尚书左、右丞 (各一人) |
从四品 |
佐令和仆射 |
|
门下省 |
纳言 (即侍中,二人) |
正三品 |
掌尽规献纳,纠正违阕 |
因避杨忠之讳,凡中字皆不用,以此代之 |
给事黄门侍郎 (四人) |
正四品 |
掌机密文件,备皇帝顾问 |
|
内史省 (即中书省) |
内史令 (即中书令,一人) |
正三品 |
掌出内帝命,拟诏制诰 |
隋文帝时,确定内史省出令,门下省覆奏,尚书省施行 |
内史侍郎 (四人) |
正四品 |
内史令之副手 |
|
御史台 |
御史大夫 (一人) |
从三品 |
掌监察、执法 |
|
治书侍御史 |
从五品 |
|
|
侍御史 |
从七品 |
|
|
监察御史 |
从八品 |
|
|
九寺 (九卿) |
卿 (各一人) |
正三品 |
|
隋承北齐设九寺:太常寺、光禄寺、卫尉寺、宗正寺、太仆寺、大理寺、鸿胪寺、司农寺、太府寺。
唐宋沿置 |
少卿 (各一至二人) |
正四品 |
|
国子监 |
国子祭酒 |
从三品 |
掌教育行政 |
国子监与少府监、长秋监、将作监、都水监合称五监 |
国子司业 |
从四品 |
|
国子博士 |
正五品 |
|
太学博士 |
正六品 |
|
国子助教 |
从六品 |
|
州 (郡) |
刺史 (郡太守) |
上州:正三品 中州:从三品 下州:正四品 |
掌其州治 |
炀帝时改郡。称州时州长为刺史;称郡时郡长为太守 |
通守 |
同上 |
|
在太守之下,炀帝置 |
长史、司马 |
正五品至正六品 |
|
|
县 |
县令 |
上县:从六品 中县:从七品 下县:正八品 |
|
|
丞 |
从八品至从九品 |
|
|
尉 |
从九品 |
|
|
唐朝职官表
部门 |
官职 |
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三师 |
太师 太傅 太保 |
正一品 |
辅佐天子 |
一种虚衔,一般无实际执掌,不常设 |
三公 |
太尉 司徒 司空 |
正一品 |
辅佐天子 |
尚书省 (高宗李治时称为中台, 武则天时称为文昌台) |
尚书令 (一人) |
正二品 |
掌军国政务,典领百官 |
1.唐初,太宗李世民未继位前,曾任尚书令,此后臣下不敢居此位,遂不设
2.左右仆射曾经改为左右丞相。左仆射统吏、户、礼三部,右仆射统兵、刑、工三部
3.每部下属四司,六部合二十四司 |
尚书左、右仆射 (各一人) |
从二品 |
佐尚书令,兼劾御史举不当者 |
吏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
掌管全国官吏任免、考课、升降、调动等 |
户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
掌全国土地、户籍、赋税、财政收支等事务 |
礼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
掌国家典章法度、祭祀、学校、科举和接待四方宾客等 |
兵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
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、军械、军令等事务 |
刑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
掌国家法律、刑狱等事务 |
工部尚书 (一人) |
正三品 |
掌各项工程、工匠、屯田、水利、交通等事务 |
六部侍郎 |
正四品上 |
|
尚书左丞 (一人) |
正四品上 |
|
尚书右丞 (一人) |
从四品下 |
|
六部各司郎中 |
从五品上 |
|
六部各司员外郎 |
从六品上 |
|
门下省 (高宗李治时称为东台, 武则天时称为鸾台,玄宗时又称为黄门省) |
侍中 (二人) |
原正三品,后升为正二品 |
掌出纳帝命,驳正违失 |
侍中曾改为黄门监。高宗、玄宗时称为左相 |
门下侍郎 (二人) |
原正四品上,后升为正三品 |
佐侍中 |
给事中 (四人) |
正五品上 |
掌审议、封驳、诏敕、奏章等事 |
左散骑常侍 (二人) |
正三品下 |
无实际职权,乃达官所用 |
左谏议大夫 (四人) |
正四品下 |
掌侍从规谏 |
左补阙 (六人) |
从七品上 |
对皇帝进行规谏,并举荐人才 |
左拾遗 (六人) |
从八品上 |
职务同上 |
中书省 (高宗李治时称为西台,武则天时称为凤阁,玄宗时又称为紫微省) |
中书令 (二人) |
原正三品,后升为正二品 |
掌军国政令,统和天人 |
1.中书令曾改为紫微令。高宗、玄宗时称为右相
2.三省分工:中书取旨,门下封驳,尚书奉而行之
3.三省长官或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(同中书门下平章事)者为宰相
|
中书侍郎 (二人) |
原正四品上,后升为正三品 |
佐中书令 |
中书舍人 (六人) |
正五品上 |
掌诏令、侍从、宣旨、慰劳等事 |
右散骑常侍 (二人) |
正三品下 |
同左散骑常侍 |
右谏议大夫 (四人) |
正四品下 |
同左谏议大夫 |
右补阙 (六人) |
从七品上 |
同左补阙 |
右拾遗 (六人) |
从八品上 |
同左拾遗 |
御史台 |
御史大夫 |
正三品 |
专掌监察、执法,受公卿奏事,举劾案章 |
唐之御史台分三部:台院、殿院、察院 |
御史中丞 |
正四品上 |
侍御史 |
从六品下 |
监察御史 |
正八品上 |
国子监 |
国子祭酒 |
从三品 |
掌教育行政 |
|
国子司业 |
从四品下 |
|
国子博士 |
正五品上 |
|
太学博士 |
正六品上 |
|
国子助教 |
从六品上 |
|
国子监丞 |
从六品下 |
|
道 (本系监察区) |
观察处置使 (每道一人) |
|
掌监察州县官吏,举善纠恶。以后兼理民事 |
唐初划全国为十道,开元时分为十五道。此职多由节度使兼任,权势颇大 |
州 |
刺史 (每州一人) |
上州:从三品 中州:正四品上 下州:正四品下 |
掌州之治 |
1.唐于三京(京兆、河南、太原)五州(益、并、扬、荆、潞)设府,其它地方设州。三京各设牧一人(从二品),尹一人(从三品)
2.唐以四万户以上为上州,二万户以上为中州,不足二万户为下州
3.六曹为:司功、司仓、司户、司兵、司法、司土
4.三曹为:司仓、司户、司法 |
别驾 (一人) |
上州:从四品下 中州:正五品下 下州:从五品上 |
为刺史的佐史 |
长史 (一人) |
上州:从五品上 中州:正六品上 下州:正六品下 |
掌一州兵马 |
司马 (一人) |
上州:从五品下 中州:正六品下 下州:从六品上 |
|
录事参军(事) (一人) |
上州:从七品 中州:正八品上 下州:从八品上 |
掌纠正各曹职事 |
录事 (一至二人) |
上州:从八品下 中州:从九品上 下州:从九品下 |
|
六曹参军 (各一人) |
上州:从七品下 中州:正八品 下州仅三曹,从八品下 |
|
县 |
县令 (一人) |
京县:正五品上 上县:从六品上 下县:从七品上 |
|
唐代之县,等别如下: 京县:三都之县,在京城内者 畿县:三都之县,在京城外者 望县:繁华重要之地 紧县:重要之地 上县:有六千户以上 中县:有二千户以上 中下县:有一千户以上 下县:不足一千户者 |
县丞 (一至二人) |
京县:从七品上 下县:正九品下 |
|
主薄 (一至二人) |
京县:从八品上 下县:从九品上 |
|
尉 |
京县:从八品下 下县:从九品下 |
|
宋朝职官表
部门 |
官职 |
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三师 三公 三孤 |
太师、太傅、太保 |
正一品 |
|
三师、三公本为亲王使相宰相之加官。惟徽宗朝,蔡京为太师时,掌宰相实权 |
太尉、司徒、司空 |
正一品 |
|
少师、少傅、少保 |
正一品 |
|
宰相 (中书门下或政事堂) |
同平章事(宋初) 或 左右仆射 (左右丞相) |
正一品 |
总理全国政事 |
1.宋初以本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平章军国事者为宰相,以参知政事为副相。其他时代变化很大
2.元丰改制,于三省置侍中、中书令、 尚书令,以官高不除人,而以尚书令之贰左、右仆射为宰相。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 以行侍中之职;右仆射兼中书侍郎,以行中书令之职 |
参知政事(左右丞) |
正二品 |
副相 |
枢密院 |
枢密使 (知院事) |
从一品 |
专司军国机务,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,以及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,招募阅试迁补屯戌赏罚之事 |
副使 (同知院事) |
正二品 |
|
尚书省 |
尚书令 |
正二品 |
奉天子命而施政 |
左右仆射 |
从二品 |
佐令 |
门下省 |
侍中 |
正二品 |
佐天子,审中外出纳之事 |
门下侍郎 |
正三品 |
佐侍中 |
中书省 |
中书令 |
正二品 |
佐天子,宣奉天子命令 |
中书侍郎 |
正三品 |
佐令 |
三司 |
三司使 (计相) |
|
掌全国钱谷出纳,均衡财政收支 |
三司指盐铁﹑户部﹑度支 |
副使 |
|
|
|
翰 林 学士院 |
翰林学士 |
正三品 |
掌由皇帝直接发出之极端机密文件 |
|
翰林侍读学士 |
正三品 |
|
翰林侍讲学士 |
正七品 |
|
崇政殿说书 |
从七品 |
|
六部 |
尚书 (各一人) |
从二品 |
同唐之制 |
宋之六部,组织上属于尚书省 |
侍郎 (各一、二人) |
从三品 |
郎中 |
正六品 |
员外郎 |
从六品 |
御史台 |
御史大夫 |
从二品 |
专掌监察、执法 |
1. 御史大夫为加官,不除人。御史中丞为实际上之台长
2.宋仍于御史台设三院 |
御史中丞 |
从三品 |
台长 |
侍御史 (台院) |
从六品 |
|
殿中侍御史 (殿院) |
正七品 |
|
监察御史 (察院) |
从七品 |
|
谏院 |
知谏院 |
|
掌规谏朝政缺失 |
|
国子监 |
祭酒 |
从四品 |
掌教育行政 |
|
司业 |
正六品 |
|
国子博士 |
正八品 |
|
国子监丞 |
正八品 |
|
路 |
转运司:转运使、副使、判官 |
|
掌一路财赋、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 |
南宋谓漕司 |
提刑司:提点刑狱公事 |
|
掌司法和刑狱 |
南宋谓宪司 |
提举常平司: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|
|
掌常平仓及贷放钱谷等事务 |
南宋谓仓司 |
提举学事司 |
|
掌所属州县学校和教育行政 |
徽宗设,不久废。以上各官谓监司 |
经略安抚司
经略安抚使 |
|
掌军事及民政 |
南宋谓帅司 |
州 |
府 |
知府(事) (府尹) |
开封尹 正三品 |
掌府之事 |
宋于首都、陪都及特要之地称府 |
少尹 |
开封少尹 从六品 |
|
判官 推官 |
开封府均从六品 |
|
州 |
知州 (权知某州军州事) |
从五品 |
掌州之治兼指挥军事 |
宋不设太守,刺史乃虚衔 |
通判 |
|
辅佐并监察知州 |
军 |
知军 (知某军事) |
|
戌兵驻县官,兼管军事 |
|
监 |
知某监事 |
|
|
|
县 |
知县 (县令) |
赤县:正七品 畿县:正八品 其它:从八品 |
掌县之治 |
宋代之县,分为: 赤县:在京城内 畿县:京城外 望县:四千户以上 紧县:三千户以上 上县:二千户以上 中县:千户以上 中下县:不中千户 下县:五百户以下 |
县丞 (小邑不置) |
赤县:正八品 畿县:从八品 其它:从八品 |
|
主簿 (小邑不置者以尉兼) |
赤县:从八品 畿县:正九品 其它:从九品 |
|
尉 |
赤县:从八品 畿县:正九品 其它:从九品 |
掌阅习弓手,戢奸禁暴,凡县不置主簿则尉兼之 |
元朝职官表
部门 |
官职 |
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三公 |
太师、太傅、太保 |
正一品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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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书省 |
中书令 (一人) |
|
典领百官会决庶务。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|
皇太子领中书令 |
左、右丞相 (各一人) |
正一品 |
统六官,率百司 |
元朝以右为上,与前代不同 |
平章政事 (四人) |
从一品 |
掌机务,贰丞相 |
官位只次于丞相 |
左、右丞 (各一人) |
正二品 |
副宰相裁成庶务 |
元之尚书省,屡设屡废,武宗以后不再设,权归中书省。文宗以后,专任右相,左相或设或不设 |
参知政事 (二人) |
从二品 |
副宰相以参大政 |
参议中书省事 (四人) |
正四品 |
|
左、右司郎中 (各二人) |
正五品 |
分掌各司事务 |
员外郎 (各二人) |
正六品 |
职位略低于郎中 |
都事 (各二人) |
正七品 |
处理司之日常事务 |
六部 |
尚书 |
正三品 |
职掌同唐之制 |
元之六部属中书省 |
侍郎 |
正四品 |
|
郎中 |
从五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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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外郎 |
从六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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枢密院 |
知枢密院事 |
从一品 |
掌军事机密、边防和宫廷禁卫等事务 |
|
同知枢密院事 |
正二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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枢密副史 |
从二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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枢密院判 |
正五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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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史台(内台) |
御史大夫 |
从一品 |
专掌监察、执法 |
|
御史中丞 |
正二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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侍御史 |
从二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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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书侍御史 |
从二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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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政院 |
宣政院使 |
从一品 |
掌宗教吐蕃之事 |
|
同知 |
正二品 |
副使 |
从二品 |
宣慰司 (地方) |
宣慰使 |
从二品 |
职同中央宣政院 |
元共分六道,每道一司 |
同知 |
从三品 |
副使 |
正四品 |
行中书省 (地方) |
丞相 |
从一品 |
总理路之政务 |
1.元代共十一行中书省。行省之制始于此
2.行省之下统路、府 |
平章 |
从一品 |
辅理路之政务 |
左、右丞 |
正二品 |
同中书省之职 |
参知政事 |
从二品 |
郎中 |
从五品 |
员外郎 |
从六品 |
都事 |
从七品 |
路 |
万户府 |
达鲁花赤 |
正三品 |
掌路之治 |
由蒙古人担任 |
万户 |
正三品 |
万户之长 |
万户府分上中下三等,此为上万户府之品秩 |
副万户 |
从三品 |
|
总管府 |
达鲁花赤 |
正三品 |
|
总管 |
正三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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府 (散府) |
达鲁花赤 |
正四品 |
掌府之治 |
|
知府 (或府尹) |
正四品 |
州 |
达鲁花赤 |
从四品 |
掌州之治 |
州有上、中、下三等,此为上州之品秩 |
知州 (州尹) |
从四品 正六品 |
同知 |
正六品 |
县 |
达鲁花赤 |
从六品 |
掌县之治 |
县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此为上县之品秩 |
知县 (或尹) |
从六品 |
县丞 |
正八品 |
主簿 |
正九品 |
尉 |
正八品 |
典史 |
不入品 |
明朝职官表
部门 |
官职 |
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三公 三孤 |
太师、太傅、太保 |
正一品 |
佐天子,掌国家政事 |
|
少师、少傅、少保 |
从一品 |
内阁 |
大学士 (中极殿、 建极殿、 文华殿、 武英殿、 文渊阁、 东阁) |
正五品 |
先为皇帝顾问兼协理章奏,后逐渐参与决策 |
1.太祖废中书省设大学士,成祖开学士内阁制。仁宗以后,内阁大学士地位渐重,掌实际之宰相职权,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(首相)
2.内阁大学士亦尊称为阁老或中堂 |
六部 (明代迁都北京后,另设南京六部) |
尚书 |
正二品 |
同唐之六部 |
明代六部除户、兵二部各十三司外,其它四部均各四司 |
左、右侍郎 |
正三品 |
各司郎中 |
正五品 |
都察院 |
左、右都御史 |
正二品 |
掌监察、执法 |
即前代之御史台,明初改之 |
左、右副都御史 |
正三品 |
左、右佥都御史 |
正四品 |
十三道监察御史(末年为十五道) |
正七品 |
掌巡按州县,考察官吏 |
总督 (总理) 巡抚 |
|
|
|
明之总督、总理、巡抚,均因事而设,以重臣任之 |
翰林院 |
学士 |
正五品 |
掌修史、著作、图书等 |
|
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|
从五品 |
侍读、侍讲 |
正六品 |
修撰(史官) |
从六品 |
编修 |
正七品 |
检讨 |
从七品 |
国子监 |
祭酒 |
从四品 |
掌教育行政 |
|
司业 |
正六品 |
|
五经博士 |
从八品 |
|
助教 |
从八品 |
|
学正 |
正九品 |
|
六科 |
都给事中 (每科一人) |
正七品 |
掌侍从规谏、补阙拾遗、稽查六部百官之事 |
六科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 |
左、右给事中 |
从七品 |
给事中 |
从七品 |
廿四衙门 |
十二监太监 |
正四品 |
掌皇帝宫中日常生活之各项事务 |
以宦官掌之 |
四司司正 |
正五品 |
八局大使 |
正五品 |
承宣布政使司 (地方) |
左、右布政使 |
从二品 |
掌一省之政 |
太祖废行中书省,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,为省一级之最高行政机构 |
左、右参政 |
从三品 |
左、右参议 |
从四品 |
提刑按察使司 (地方) |
按察使 |
正三品 |
掌一省刑狱之事 |
与布政司及管军事之都指挥使司合称省中之三司 |
副史 |
正四品 |
佥事 |
正五品 |
都指挥使司 (都司) |
都指挥使 |
正二品 |
地方最高军事长官 |
明朝在全国设十六个都司 |
都指挥同知 |
从二品 |
都指挥佥事 |
正三品 |
卫指挥使司 (卫) |
指挥使 |
正三品 |
|
各卫,齐统于都司、行都司或留守司 |
指挥同知 |
从三品 |
指挥佥 |
正四品 |
千户所 (所) |
正千户 |
正五品 |
|
所统于卫 |
副千户 |
从五品 |
府 |
知府 |
正四品 |
掌府之政 |
明代改路为府,分上、中、下三等 |
同知 |
正五品 |
通判 |
正六品 |
推官 |
正七品 |
州 |
知州 |
从五品 |
掌州之政 |
|
同知 |
从六品 |
判官 |
从七品 |
吏目 |
从九品 |
县 |
知县 |
正七品 |
掌县之政 |
县分上、中、下三等。明之典史,典文移出纳,如县无丞、簿,则兼领之 |
县丞 |
正八品 |
主簿 |
正九品 |
典史 |
未入流 |
清朝职官表
部门 |
官职 |
品级 |
职掌 |
说明 |
内阁 |
大学士 |
正一品 |
掌传达谕旨、公布文告 |
1.大学士满汉各二人,掌实际之宰相职权,其首辅实为内阁丞相(首相)
2.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或二人,以六部尚书充其任
3.学士满六人、汉四人,均兼礼部侍郎 |
尚书协办大学士 |
从一品 |
协助大学士 |
学士 |
从二品 |
|
侍读学士 |
从四品 |
|
侍读 |
正六品 |
|
中书 |
从七品 |
|
办理 军机处 |
军机大臣 (称为大军机) |
|
辅佐皇帝,处理军国要务、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 |
1.雍正设军机处,军机大臣掌实际之宰相职权
2.军机大臣于满汉大学士、尚书、侍郎、京堂内特简,无定员
3.军机章京于内阁中书、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中派兼,满汉皆有 |
军机章京 (称小军机) |
|
|
六部 |
尚书 |
从一品 |
同唐之六部 |
|
左、右侍郎 |
从二品 |
各司郎中 |
正五品 |
各司员外郎 |
从五品 |
主事 |
正六品 |
笔帖式 |
七至九品 |
掌翻译满汉章奏文籍之事 |
理藩院 |
尚书 (一人) |
|
掌蒙古、回部、西藏等地之封授、朝见、进贡、官吏升降和征发徭役等 |
均用满、蒙人,下属六司 |
左、右侍郎 |
|
|
|
都察院 |
左都御史 (右为总督衔) |
从一品 |
掌监察、弹劾官吏 |
满汉都有 |
左副都御史 (右为巡抚衔) |
正三品 |
|
|
六科给事中 |
正五品 |
掌监察六部 |
|
十五道监察御史 |
从五品 |
|
|
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|
总理各国事务亲王、郡王、贝勒 |
|
|
特简,无定员。咸丰十年设,后于光绪时改为外务部,并位于诸部之上 |
大臣 (以军机大臣兼) |
|
|
大臣上行走 |
|
|
|
总章办章京、帮办章京、章京 |
|
|
|
总督 (地方) |
总督 |
正二品 (加尚书衔为从一品) |
综理督军民要政 |
辖一省至数省,一般辖两省 |
行省 |
巡抚 |
从二品 |
掌一省之治 |
每省一人 |
学院 (学道) |
提督学政 |
|
掌学校政令,岁、科两试 |
每省一人 |
承宣布政使 (藩司) |
布政使 |
从二品 |
掌一省之民政、财政 |
|
提刑按察使司 (臬司) |
按察使 (臬台) |
正三品 |
掌一省司法 |
|
道 |
道员 (道台) |
等级不明 |
职责不定 |
|
府 |
知府 |
从四品 |
掌府之政 |
|
同知 |
正五品 |
通判 |
正六品 |
直隶州 |
知州 |
正五品 |
掌州之政 |
|
州同 |
从六品 |
州 |
知州 |
从五品 |
掌州之政 |
|
州同 |
从六品 |
州判 |
从七品 |
县 |
知县 |
正七品 |
掌县之政 |
|
县丞 |
正八品 |
主簿 |
正九品 |
巡拾 |
从九品 |
典史 |
未入流 |
厅 (直隶厅、散厅) |
同知 (或通判) |
从六品 |
|
设于少数民族集中居住之地或情况特殊之地 |
附:古代官员的升降任免等常用词语
(一)任命、授予、兼任官职
1、立:登上帝王或诸侯的位置。
例如:当立者乃公子扶苏。——《史记•陈涉世家》
2、起:①起用。②任用
例:起复授本官。——《旧唐书•列传一百二十五良史》
3、辟:指帝王召见并授予官职:~召。~书。
4、征:征召。
例:州三礼辟西主簿。——《宋书•隐逸列传》
5、拜:授予官职。
例:乃拜恂河西太守,行大将军事。——《后汉书•邓冠传》
6、除:拜授官职。
7、封:帝王授予臣子土地、封号或爵位。指官员生时
8、赠:用于追封已故者,指官员死后。。
9、授:授予官职,从授予印物而来。。
10、赏:从奖励而来,有赐予爵位、官职的意思。
11、为:做,当任某职。
例:其父为长安丞——《后汉书•邓冠传》
12、以……为。任命官职。——《史记•李斯列传》
例如:以良为申徒,与韩王将千余人西略地。——《史记•留侯世家》
13、守、知:任……太守,任……知县
14、简、简拔:挑选录取
例:简能而任之,择善而从之。——魏征《谏太宗十思书》
先帝简拔。——三国蜀· 诸葛亮《出师表》
15、引(荐\举):举荐,推举,选拔。
16、出仕:成为仕宦,出来做官。
例:宋既平天下,公始出仕。——《宋史》
17、通籍:称初作官,意为在朝中已经有了名籍。
例:通籍恨多病,为郎忝薄游。 ——杜甫《夜雨》
18、 任:本义为信任,引申为委任之意。
例:受任于败军之际。——诸葛亮《出师表》
19、 用:任用,使用有才能的人。
例:吾不能早用子,今急而求子,是寡人之过也。——《烛之武退秦师》
20、补:补充缺职或由候补而正式任命。
21、权:暂时代理官职。
例:户部侍郎权尚书曹温之女在掖庭。——《金史•列传第六十二》
22、兼:兼职。
例:廷议以弼熟边事,起大理寺丞。兼河南道御史。——《明史》
23、领:本职之外兼较低它职
例:又领扬州刺史。——《晋书•谢安传》
24、摄:代理、辅助。摄政。
(二)表示调动、改任
1、徙:调任官职。
例:徙为江南西道观察使。——《新唐书•韦丹传》
2、调、调授:调动、迁调之意。有时也指升官。
例:调清河丞,寻知大谷县。--——(班固《汉书 • 爰盎传》)
3、出、出官:一般指被贬谪从京城调到地方,京官外调。
例:乃出温为汝州防御史。——《金史•列传第六十二》
4:换:更改官职。
例:商衡,字平叔,曹州人。授予鹿州洛阳主簿。以廉能换郿县,寻辟威戎令。——《金史•列传第六十二》
5、改:改任。
改太后府卫尉。——《金史•列传第六十二》
6、转:调任官职。
例:(郑浑)转为上党太守。——《三国志•魏书•郑浑传》
7、迁:①调动官职,一般指升职。
例:公车特征拜郎中。再迁为太史令——《张衡传》
②也指贬官。例:感斯人言,是夕始觉有迁谪意。
(三)官员提拔、升职
1、加:①升职。②兼职。
例:赐金帛。加秩二等。——《宋书•隐逸列传》
2、升(晋):升官。加官晋爵。
3、超:破格提拔。
例:帝深遇之,超拜御史中丞——《金史•列传第六十二》
4、擢、超擢:提拔、破格提拔
5、提:提拔
6、甄拔:甄别选拔、提升没有官职的人。
例:山涛作冀州,甄拔三十余人。——李白《与韩荆州书》
7、陟:提拔。
陟罚臧否,不宜异同。——《出师表》
(四)官员被贬、流放
1、左迁:贬职。
例:予左迁九江郡司马。——《琵琶行》
2、降(贬):降职。
3、谪(迁谪):官员被降官远调或被流放。
例:感斯人言,是夕始觉有迁谪意。-------《琵琶行》
4、逐(放逐):京官流放到远地。
例:屈原放逐乃赋离骚。——《报任安书》
5、流:流配或流放罪人于远地。
例:泰芝竟以赃败流死。——《旧唐书•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》
(五)免职、辞职
1、罢:免职。
2、黜:废除,免职。
例:王黜狄后。——《国语》
3、免:免职。
例(吕諲)知门下省事,七月,丁母忧免。——《金史•列传第六十二》
4、革、褫(chǐ):革除,指撤职查办。
例:张勃进陈汤而坐以褫爵。”(张勃因推荐陈汤而被革除爵位)——谢庄《上搜才表》
5、废:废除。
例:炎惧,乃废中宗为卢陵王。——《旧唐书•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》
6、乞骸骨:年老请求辞职退休。
例:视事三年,上书乞骸骨,征拜尚书。——范晔《后汉书•张衡传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