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话说,男大当婚,女大当嫁。意思再明白不过了,就是男人到了一定年纪要讨婆娘,女子长大了就会嫁出去。
但凡事都不是绝对的,总有例外。在中国,有一类婚姻叫“倒插门”,有一种新郎叫“上门郎”,不是女人出嫁,而是男人上门。这种现象,统称为“入赘”。
孟子说,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。古时候,家族延续是一个无比重大的问题,人们认为不孝顺的行为尽管有很多种情况,但以没有后代奉祀最为严重。
诚然,中华文明之所以能传承几千年,是跟我们重视家族分不开的。中华文明是个男权社会文明,是以家族延续为主要线索的文明,当家族延续到某一代,只剩女性无男丁时,便会考虑以过继、领养、干亲等方式延续家族,其中还有一种比较常见和常用的奇特婚姻习俗,叫做入赘。
入赘究竟产生于何时,有多久的历史渊源,不得而知,但在我国众多文学作品中时有文字记录。
明代冯梦龙在《醒世恒言·李玉英狱中讼冤》写道:“玉英女儿有如此美才,后日不舍得嫁他出去;访一个有才学的秀士入赘家来,待他夫妇唱和,可不好么?”
清朝李渔在《凰求凤·媒间》记载:“乔老爷无子,只有这位小姐,不肯嫁他出门,要你过来入赘的。”
当代丁玲在《夜》描写:“他也曾离开过这里,挟着一个小包卷去入赘在老婆的家中,那时他才二十岁。”
那么,入赘婚姻具体是怎样一种婚配形式呢?通常是指男女结婚后,男到女家成亲落户的情形,这种婚姻多是女家无兄无弟,为了传宗接代招女婿上门,被称为“倒插门”,“小子无能更姓改名”等等。
入赘后,男方要改名换姓,随女方的姓氏,并承女方的派(辈),只保留名(有时名也会改,由女方家长改)。而且婚后所育子女全随女方姓氏,子女称呼外公外婆为爷爷奶奶。这也是男方觉得憋屈的原因之一。
新中国成立后,为了改变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观念,大力提倡男女平等,一夫一妻制,传统意义上的“倒插门”大大弱化了,但居住地方和子女姓氏依然没有改变。
入赘的婚礼仪式通常比较简单,不事铺张,有的地方并未举行任何仪式,只是向女方家族中的长辈通报一声,或召集家族人员吃餐饭宣布一下即可。
但也有华侨或殷富之家,往往会风风光光大操大办。先让入赘的男子来家居住,而令女儿到外祖母家居住,到了婚娶吉期,照样有花轿到外祖母家去迎亲,照样担嫁妆和鼓乐伴行,照样安排欢迎新人的队列,用热烈的炮声迎接新娘入门,照样行古礼如踢轿门、请出轿、牵新人上厅堂行交拜礼等,照样广发喜帖大宴亲友和宾客,使男子堂而皇之地娶亲。
入赘的男子,往往是由女子亲自挑选,从这一点上来说,还是有可取之处的,至少比那些姑娘一直被蒙在鼓里,直到洞房花烛夜才见面,单凭“父母之命”“媒妁之言”包办的婚姻要好得多。
常言道,郎崽也是半个儿。入赘女婿成为了真正承担家庭重任的儿子,每天朝夕相处孝顺岳父岳母,这样以实际行动报答的做法,不是也值得点赞吗?
入赘流行于全国各地,尤以边远山区、少数民族地区较为普遍,关键是这些地方观念守旧、贫穷落后,单身汉太多,于是,入赘成为解决终身大事的一个平台。
实际上,入赘上门有两种方式,一个是“招女婿”,一个是“上门郎”,虽然都是男方嫁入女方家,但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。
由于女家没有男儿,为延续后代,不得已才招郎入赘,这种情况称为“招女婿”“女婿儿”,或“倒插门”。
女子死了老公成为寡妇,无奈之下招新老公来前夫家一起抚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,这就叫“上门郎”。
实际上,招女婿在女家地位要高于上门郎。招女婿只是实行女娶男嫁,子女从妻姓,但也可以从双姓,或一半从母姓,一半从父姓,对于妻方家产有同等继承权。
然而,上门郎就没这样幸运了,针对这种情况,有些地方甚至留下了“上门郎,白白忙”之类的顺口溜。
意思是说,上门郎到女家生活,年轻时与女家抚养女家的子女。如果在女家没生儿育女,当女家子女长大成人后,上门郎则会被女家子女嫌弃赶回老家,晚年生活过得很凄凉。
所以,为了解决后顾之忧,不少上门郎总会想方设法在女家留下自己的“种子”,以免老无所养、老无所靠。
千百年来,入赘婚姻的习俗为什么得以世代相传、沿袭至今呢?传宗接代的思想是最主要原因!
之所以入赘能够延绵不绝、生生不息,还有两个方面的因素:一方面女方家需要劳动力发家致富,需要发子发孙养老送终;另一方面男子家里是在贫穷,根本无力娶妻,为了不打一辈子光棍,不得不出此“下策”,委身“下嫁”。
有一类婚姻叫“倒插门”,有一种新郎叫“上门郎”。存在即是合理,每种事物的流传与传承,总有它的道理,对于这种奇特的婚姻现象,你怎么看呢?